耕地税和契税清理指导方案为加强对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理顺税收征管秩序,增加税收收入,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耕地占用税、契税为主的税收集中清理活动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清理范围和时限(一)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契税
清理的重点是尚未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业户;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户
自2008年至2011年度三年内应缴纳未缴的耕地占用税、契税,重大税务事项可追缴到以前年度
二、征收标准(一)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征收,适用税额22
5元/平方米
对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二)契税实行定率税率征收,按照合同成交价格或由地税机关核定计税价格,按照3%的税率征收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
三、时间安排本次清理自2012年5月19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5月19日至5月23日)
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成立由乡镇长(主任)任组长,地税、国土、乡建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清理活动领导小组
充分发挥乡镇村、街办事处的协护税作用,切实摸清税源底子并进行登记造册
(二)税款征收阶段(5月24日至5月31日)
根据税源底子,层层分解税收任务,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各项措施第1页共2页落实,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地税部门落实好税收政策,严格执行法定的税收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