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准则北京深蓝世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02年3月山东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法人治理准则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结合山东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山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山东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准则》(下简称“《准则》”)
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山起公司制改制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公司利益各方(股东、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第四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必须保证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
第六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组织工会
第七条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八条本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财务总监、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
公司治理组织结构见下图
股东会第九条本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二)选举和更换公司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