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法规名称】工会会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1-12-19【效力属性】有效【正文】工会会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1条工会会务工作人员之管理,依本办法之规定,本办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规定
第2条本办法所称会务工作人员系指由工会聘雇承办各该工会会务、业务、财务及人事等之专任工作人员
第3条工会会务工作人员编制规定如左一工会视实际需要置会务工作人员分别掌理组训、福利服务、文教宣传、国际活动、研究发展、安全卫生、主计、总务等事项,并得分组办事
二全国性工会置秘书长、副秘书长、处长(组长)、秘书、干事、助理干事,并得雇用雇员
三省(市)级工会置总干事、副总干事、秘书、组长、干事、助理干事、并得雇用雇员
跨越省(市)行政区域之工会比照省(市)级工会办理
四县(市)级总工会置总干事、组长、干事、助理干事,并得雇用雇员
五产业工会、职业工会置秘书、干事,并得雇用雇员
前项编制员额由理事会通过后报请主管机关核定之
第4条工会会务工作人员资格规定如左:一全国性工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省(市)级工会总干事、副总干事应具有左列资格之一:(一)大专院校劳工、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等相关科系毕业,曾从事劳工有关工作六年以上
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二)高等考试及格,曾从事劳工有关工作六年以上
(三)曾任荐任职或相当荐任职并从事劳工有关工作六年以上或任省(市)级工会组长职务满十年以上
二全国性工会组长(处长)、秘书、省(市)级工会秘书、组长、县(市)总工会总干事应具有左列资格之一:(一)大专院校劳工、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等相关科系毕业,曾从事劳工有关工作三年以上
(二)高等考试及格,曾从事劳工有关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