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一、覆盖范围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除外)以及经审核暂时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
二、缴费标准和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缴费150元,在校城镇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费50元
城镇居民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定为每年第四季度开始至当年的12月末结束,第二年1月份开始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必须以家庭或团体为单位到指定的社区参保、缴费
三、主要模式实行重点保障住院医疗、兼顾门诊的统筹结合模式
(一)住院统筹
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和个人负担补助费用支出
个人负担补助是指对年度内医疗费用总额中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数额的参保患者给予的二次补助
参保城镇居民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6万元时,可享受二次补助,超过6万元的部分二次补助给予30%的补助,二次补助上限为1万元
用于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支出
城镇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提取的比例为缴费标准的80%,即120元;个人账户提取比例为20%,即30元
城镇在校中小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提取的比例为缴费标准的80%,即40元;个人账户提取比例为20%,即10元
城镇居民的个人帐户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四、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一)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患者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30元的门诊医疗待遇;学生享受10元门诊待遇
(二)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设最低起付标准
第1页共6页最低起付标准按照县(市)及社区级、市州级、市州以上级三个医疗机构划分,档次分别设为300元、600元、900元
(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根据吉政发[20*](44)号文件规定,全省实行统一确定费用分段和支付比例
具体支付比例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