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10号各市安监局:为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延期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局的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宣传教育工作
及时将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宣传到广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引导企业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认真准备,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落实整改
督促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按期提出延期申请
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达标企业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与行政许可工作有效衔接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搞好对达标企业的审查是检查考核企业是否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安监部门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加强对核查人员的培训、管理和使用,严格考评标准,确保对达标企业的审查质量
三、认真组织审查
对需要进行安全审查的企业,各市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条件、严格时限,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查把关,需要到现场核查的,要组织有关专家认真核查,确保审查工作质量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依法进行第1页共6页处罚;对企业提出申请或发现其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市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安监局
联系人:王健、王矞,联系电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