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二)个税的计税对象在职在岗职工每月工资性收入扣除3900元(国家税法规定为3500元,重庆市还可按通讯补贴400元每月从当月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实际起征点为3900元)及医保和公积金,达到起征点的,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计税
其他人员一次性劳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及计算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共7级(见下表)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4500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9000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35000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55000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80000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的部分45135052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当月的工资、薪金之和,减去法定扣除额度(目前我校规定为3900元/月)及扣缴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当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计算得出
(1)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性收入计税1)工资个税计算(每月计算一次)应纳税所得=工资应发合计﹣3900-公积金﹣医疗保险–社保-职业年金工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当月零星收入个税计算(发放一次计算一次)零星收入个税=(工资系统的应纳税所得﹢第一次零星收入﹢第二次零星收入﹢第三次零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