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二)个税的计税对象在职在岗职工每月工资性收入扣除3900元(国家税法规定为3500元,重庆市还可按通讯补贴400元每月从当月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实际起征点为3900元)及医保和公积金,达到起征点的,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计税。其他人员一次性劳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及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共7级(见下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4500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9000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35000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55000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80000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的部分45135052.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当月的工资、薪金之和,减去法定扣除额度(目前我校规定为3900元/月)及扣缴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当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计算得出。(1)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性收入计税1)工资个税计算(每月计算一次)应纳税所得=工资应发合计﹣3900-公积金﹣医疗保险–社保-职业年金工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当月零星收入个税计算(发放一次计算一次)零星收入个税=(工资系统的应纳税所得﹢第一次零星收入﹢第二次零星收入﹢第三次零星收入﹢⋯⋯﹢第N次零星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系统已扣个税﹣零星收入累计已扣个税3)年终一次性奖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方法:(年终一次性奖励÷12)后的商数对应查找个税速算公式套算公式①(适用当月应纳税所得高于或等于3900元):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②(适用当月应纳税所得低于3900元):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应纳税所得与3900元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某人某月工行工资和交行工资津补贴收入8000元,假设公积金700元,医保50元,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8000-3900-700-50=3350元应交个税=1500*3%+(3350-1500)*10%=45+185=230元(工行工资扣税金额,工资查询系统中在工行工资栏目内)或者:应交个税=3350*10%-105=230元如果,该职工本月还有交行零星津补贴5000元,零星津补贴应纳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5000+8000-3900-700-50=8350应交个税=1500*3%+3000*10%+(8350-4500)*20%=1115元或者:应交个税=8350*20%-555=1115元1115元扣除工行工资中已交税230元后,余885元,即零星津补贴应该缴纳的个税(工资查询系统中零星津补贴的扣税金额)。(2)外籍个人工资性收入计税当月应纳税所得=工资性收入-4800当月税款=当月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计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每次收入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