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交通二号线建设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施工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各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迅速、准确、有效的处置施工过程中各类工程质量安全事件(事故),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工程质量安全事件(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轨道交通二号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线公司”)依据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制订本办法,用于规范处理各类工程质量安全事件(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工程应急救援管理及所管辖工程范围内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工程质量安全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号线所属各标段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1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应阶段的应急响应工作
第二章事故分级第四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I级: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II级: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III级: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4、IV级: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等级划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五条根据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实际和二号线公司应急救援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