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政府采购询价采购函LFGP20061676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对一批办公设备进行采购,凡注册经营下述产品,承认并履行询价采购文件规定条款的经销商均可参与
一、询价采购说明:1)设备名称、数量及规格部分见报价单
2)如询价函中规定的产品无货,应在备注中说明,并提供性能相近或更高的替代型号
3)投标时,投标报价单须打印,并注明各设备的供货期限
4)报价单上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或合同章
5)投标方可选报任一包或多包设备,但所选包中设备必须全报
6)凡笔记本电脑,如无特别说明,报价中均要包括光驱、鼠标、电脑包等附件
7)台式计算机如无特别说明,要包括音箱;显示器如无特别说明,为出厂标配显示器
8)照相机、摄像机如无特别说明,要包括镜头
9)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整,应在每次投标报价前交到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
未中标公司在评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公司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未在开标前交纳招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0)中标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包,中标方应支付的标书款为人民币50元整
未中标的供应商无此费用
11)投标报价前,各供应商应详查所需货物是否缺货
如投标方不能提供招标书中所列型号设备,可提供替代型号
替代型号的配置应不低于招标要求
替代型号与原型号差异须在备注中标明
二、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且为全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具有国家鉴定证书
供方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进行保修
保修期内非因采购实体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及修理或调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供方应在交付设备时向采购实体提供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
供方将货物运到采购实体指定地点,运送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三、验收方式:由采购实体组织人员或委托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