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近年来,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与操作日趋规范,政府采购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显著发挥。但在零星物品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操作运行等方面却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这使得零星采购成为财务腐败的一个重要源头。为此,加强政府零星采购的控制,对于预防财务腐败是十分有益的。 【关键词】 政府采购; 财务腐败; 零星采购 政府采购的初衷是为了增加政府采购环节的透明度,规范采购行为,抑制采购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从而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但是现实生活中,一提到政府采购,大多数人会立刻想到,为了签订大宗商品、劳务的采购合同而进行的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无疑,大宗采购是政府采购财务腐败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是影响最严重而且扩展速度、涉及金额最令人担忧的形式。但是,在整个的政府采购支出中,还有一类不可小觑的支出——零星采购支出(根据不同的管理层级、管理权限与管理范围,数额可以界定在低于 1 万或 20万),更是目前导致财政资金浪费、采购成本居高、采购效率低下、腐败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政府零星采购具有单项金额小,日常发生频率高,与那些动辄上百万、千万的大型项目相比较,相对的腐败额度要小得多,因此在采购的申请、审批、购买、监管等环节都存在着弱化甚至简化的现象。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正是这样的原因,零星政府采购产生的诱惑更强烈,提供腐败的机会要更多,相对的采购风险更低,但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却更广泛。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性缺陷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 18 世纪末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 200 多年历史,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最为合理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也是被作为抑制腐败的有效途径,因此有“阳光采购”之称。美国于 1761 年就颁布了《政府采购法》,英国政府也于 1782 年设立了专门负责政府采购文具公用局。我国政府从 1996 年开始试行政府采购制度,并通过了《政府采购法》。 但是,从现实上说,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建立的前提下开始逐步形成的,作为政府采购客体的要素市场发育并不充分,市场的信号机制不灵敏,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体系,各种规章制度及机制还不能满足国际化、现代化竞争的需要,这成为政府采购国际化、现代化的极大障碍。从理论上说,政府采购之所以具有防腐功能,原因首先在于采购主体分权制衡,天然存在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其次在于公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