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4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第二条适用范围:禹州市富山煤业有限公司在生产、建设、经营活动中,可能引起的如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
井下火灾事故3
矿井主扇停风事故4
矿井大范围停电事故5
矿井水灾事故6
重特大顶板事故7
重特大提升事故8
重大运输事故9
重特大地面火灾事故第2页共124页第1页共1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4页10
重特大洪涝灾害事故11
其它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的重大灾害事故12
自然因素导致的极端恶劣天气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13
防淹井事故14
防塌陷区、地裂缝进水淹井事故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说明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说明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的要求,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我矿重大危险源进行了检测、评估、监控,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依据标准是: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识别》(GB18218—2000),采用了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D=LEC)
具体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说明如下:1、贮罐区禹州市富山煤业有限公司贮罐区主要是食堂用液化气、油脂,最大贮存量达到5个,贮存量0
05t,小于10t临界量,故不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