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屋安全鉴定合同东莞市建设局编制2房屋安全鉴定合同甲方:乙方: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鉴定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鉴定工程概况(一)房屋名称:(二)房屋地址:东莞市(三)房屋鉴定原因:/二、房屋鉴定工程范围(一)甲方工作内容:1、向乙方提交《鉴定委托书》及以下资料(已提交的打“√”):(1)甲方身份证明材料;(2)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代管或者托管协议;(3)房屋设计资料;(4)地质勘察资料;(5)施工技术档案;(6)房屋目前使用用途证明;(7)提供相邻房屋的相关材料
32、乙方因检测鉴定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3):3、应于年月日提供上述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鉴定
4、提供鉴定现场的水源、电源及鉴定所需的工作面;5、检测设备:钢筋扫描仪一台、混凝土回弹仪两支、卷尺
(二)乙方工作内容:1、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2、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3、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4、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5、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检测鉴定报告应包括检测、测量、勘察等成果);6、负责与组成投标联合体的检测、测量、勘察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保证各联合体单位具有在莞从业资格、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工作;7、向市建设局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一式五份)备案后,将备案后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提交乙方;8、对鉴定报告中提出需加固补强的,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和咨询;49、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单位组织的鉴定报告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三、合同工期(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必须进行现场查勘(指乙方工作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