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6页关于完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的意见发布时间:2009-07-0110:14:49粤府函〔2009〕96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6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决定对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实行两年来,逐步实现了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专业化、契约化管理,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超工期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代建制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省有关单位要按照粤府〔2006〕12号文有关规定,着眼建立决策科学、管理规范、责任清晰的政府投资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引入市场管理手段,改善建设实施方式,改革与代建制不相适应的各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代建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个落实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代建局)的协调管理职责,积极推进代建制稳步实施
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代建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全面实施代建制奠定基础
二、改进代建项目报批管理方法项目代建期间,由省代建局和代建单位履行传统意义上的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责
除粤府〔2006〕12号文明确赋予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外,代建单位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由省代建局通过合同方式与代建单位约定
代建项目的各项报审工作经省代建局盖章确认后,即可由代建单位代为办理所有报批报建手续;涉及项目使用单位产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固定资产确权手续,由项目使用单位在报审材料上盖章确认后由代建单位代为办理;省代建局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