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6页关于完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的意见发布时间:2009-07-0110:14:49粤府函〔2009〕96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6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决定对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实行两年来,逐步实现了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专业化、契约化管理,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超工期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代建制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推进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省有关单位要按照粤府〔2006〕12号文有关规定,着眼建立决策科学、管理规范、责任清晰的政府投资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引入市场管理手段,改善建设实施方式,改革与代建制不相适应的各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代建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个落实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代建局)的协调管理职责,积极推进代建制稳步实施。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代建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全面实施代建制奠定基础。二、改进代建项目报批管理方法项目代建期间,由省代建局和代建单位履行传统意义上的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责。除粤府〔2006〕12号文明确赋予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外,代建单位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由省代建局通过合同方式与代建单位约定。代建项目的各项报审工作经省代建局盖章确认后,即可由代建单位代为办理所有报批报建手续;涉及项目使用单位产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固定资产确权手续,由项目使用单位在报审材料上盖章确认后由代建单位代为办理;省代建局或项目使用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盖章确认工作。省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代建项目特点,改进项目报批程序和审批工作流程,加快项目审批工作。三、提高代建项目专业管理水平凡省政府规定须实行代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项目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并详细提出项目使用需求和使用功能配置要求,细化建设内容和单项工程投资,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和范围。项目初步设计技术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关单位应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初步设计概算时一律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对实行全过程代建和前期工作代建的项目,使用单位要根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复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正;对实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的项目,使用单位要根据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并提交省代建局作为代建单位招标、代建合同签订和投资控制的依据。省代建局要加强专业管理力量,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协调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四、充实完善代建招标文件及代建合同内容进一步完善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尽快出台代建单位招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充实完善代建合同内容,细化代建合同条款,确保代建合同双方责任清晰。代建合同应明确省代建局与代建第2页共36页第1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6页单位协商确认的有关内容,包括合同双方的工作要求、履行责任、工作流程、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监理,以及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使用需求和使用功能配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验收申报程序等相关内容。五、优化代建资金拨付流程根据代建项目契约化管理特点,建设资金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并按代建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省财政厅要尽快出台代建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研究提出由省代建局代使用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申报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