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药品安全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区政府《关于印发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烟牟政办发[2012]55号)的通知精神,推动我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决定自9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总体目标(一)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有效遏制,药品市场秩序实现规范有序,全区无重特大药害事故发生。(二)药品质量稳步提高。药品监督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有效解决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行为。清理和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销售药品行为;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发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整治重点(一)药品研制生产环节1、完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依法查处未经备案的药品说明书、擅自在药品说明书增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2012年10月1日以后生产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检查。2、加强对特殊药品监管。完善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网络监控,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和警报信息,及时跟踪调查,严防各类不安全问题发生。(二)药品流通环节1、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对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挂靠经营、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第1页共4页2、严格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监督和教育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专售区域,设置明显的分区标志。3、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密监测夸大疗效、误导消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虚假药品广告,及时上报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停售措施。4、加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跟踪检查力度。重点加大对药品零售企gsp跟踪检查力度,对违反gsp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三项(含三项)以上关键项者,现场收回gsp证书。对检查发现问题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不符合药品经营准入条件及gsp规定,被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正,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者,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撤销gsp认证证书。5、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建立健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大力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适时开展“两网”建设评价工作,确保全区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三)医疗器械环节1、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国家重点监管企业、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企业和被举报存在违规行为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项监督检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企业。2、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上市产品的质量监督,对高风险产品和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加大对医疗器械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四)药品使用环节1、按照《省药品使用条例》的要求,对全区药品使用单位,特别是农村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是第2页共4页否合法,购进记录是否规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急救药品和常用药品以及生物制品等品种进行重点检查。2、加强对医疗制剂室的监督检查。禁止医院制剂对外销售;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三、实施步骤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2012年9月上旬-9月14日)。召开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