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服务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利用我市有利条件,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健全中医药产业体系为保障,以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促进体系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建设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国际营销体系,积极、稳妥、有序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不断提高天津中医药服务的国际影响力。(二)总体目标。根据国家关于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用5到8年时间,基本建立起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国际营销体系。加快中医药行业相关标准建设,推进创新、运用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国际化。壮大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培育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不断提高我市中医药服务出口的规模、质量和层次。二、重点任务(三)积极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认真落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国中医药国际发〔2011〕50号),加强与境外高等院校及医疗机构的交流,促进国际社会认知和应用中医药。结合我市对部分非洲国家卫生事业的援助工作,开展中医药援外培训。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有计划地组织我市中医专家到境外开展义诊活动,或开办讲座讲堂。支持我市对外交流协会或机构的成立和发展,鼓励举办对外交流研讨会。发挥我市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资源优势,吸引海外留学生来津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四)重视宣传中医药文化。组建专门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团队,组织医疗机构及教育机构联合编撰书籍、制作纪录片等。借助XX省旅游业发展优势,向境外人士宣传中医文化。(五)加强中医养生理念的宣传。节选《黄帝内经》等医第1页共4页籍中实用、有效的养生内容,翻译成外文,出版相关书籍。重视培养中医书籍翻译人才。鼓励开办中医养生相关技术职业学校,培养针刺、温灸、药膳调制等技术相关的保健型人才,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走出国门。(六)培育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鼓励我市制药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发展。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药物的企业在国外同步开展临床研究,扩大我市中医药老字号和知名品牌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生产,逐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七)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和有关人员,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一批境外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研究制订《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单位(试点项目)认定管理办法》,完善服务功能,吸引更多境外消费者。(八)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快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工作,适当放宽运营许可,调动其参与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积极性。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国际学术与技术交流,充分发挥民间团体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民营医院到境外设点经营。(九)支持中医药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基础的中药供应保障体系,规范中药生产流通秩序,发展中药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中药生产、流通企业整合。支持我市企业到中医药基础较好的国家或地区建立统一品牌、统一质控、统一配送的物流配送服务体系,保障相关地区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的服务质量。(十)加快培养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加快培养外向型中医药服务人才。支持市内中医药院校与国外医学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结合中医药特种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医疗、养生、保健等中医药对外教学与培训。(十一)建设中医药服务贸易信息平台。依托行业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中医药服务网站等中外文信息服务平台,逐第2页共4页步实现政府机构、中介组织和咨询公司涉及中医药领域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争取驻外经济商务机构支持,收集整理国外中医药服务和传统医疗业的市场需求、市场准入、政策法规、人员交流等方面信息,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