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开办〔2007〕36号关于开展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古现、大季家、八角街道办事处:为切实抓好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防范工作,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活动,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烟政办发电〔2007〕194号)精神,管委决定立即在全区开展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通知如下:一、明确分工,落实治理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自查自改工作
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搞好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抓好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防范,确保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具体分工如下: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城管环保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城市燃气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农业与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渔轮清理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安监部门牵头,各社区、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其它各类工业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同时,由卫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2006年以来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摸底,凡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未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求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项目,都要重新进行评价验收;经发科技部门要将2006年以来能够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新(改、扩)建项目情况提供给卫生、安监等部门;宣传部门负责抓好硫化氢等常见有毒有害气体识别、预防和急救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安全意识;环保部门要将环评中发现的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单位及时通报卫生、安监等有关部门
区安办要抓好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调度,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