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2页强制缔约制度研究——兼论近代民法的嬗变与革新易军宁红丽关键词:直接强制缔约/间接强制缔约/私法自治/完善内容提要:强制缔约是私法自治衰落的表现之一,它与格式合同、命令合同均存在着差异
强制缔约可分为直接的强制缔约与间接的强制缔约两种基本类型,该制度的产生对既有合同法律制度,如私法自治、合同的成立方式等形成了一定的冲击,是私法社会化的表现,体现了消费者保护的思想
我国民事立法不仅要确立各种具体的强制缔约形态,而且要建立起关于强制缔约的一般规则
虽然私法自治(契约自由)与所有权绝对(私有财产权之尊重)以及过失责任(自己责任)一起,被尊崇为近代私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君临全部私法法域,然而,私法自治原则地位的显贵或许还不止于此
对于所有权绝对原则而言,由于该原则强调权利人依其意思行使所有权而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其相当内容可以为私法自治原则所包容;而对过失责任原则而言,确立该原则的目的在于保障个人拥有充分的自由,“盖个人若已尽其注意,即得免负侵权责任,则自第2页共32页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2页由不受束缚,聪明才智可予以发挥”,[1]立法者通过过失责任原则的确立旨在告诉世人,只要在日常生活中对自己的行为予以充分、必要的注意,就可以在社会中自由的行动,因此过失责任原则从消极方面来促进经济社会中人的活动自由,成为契约自由原则的重要辅助性原则
[2]于是,私法自治不仅是私法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还被认为是派生其他私法原则的母体,成为近代私法至高无上的指导原理
[3]私法自治,依Flume的有名定义,是指个人得依自己意思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
此项私法自治有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对促进近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居功甚伟,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