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方案为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期债务
二、基本原则(一)谁举债谁负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予以支持帮助
(二)先清理后化解
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
(三)先承诺后补助
由市医改办公室与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县(市、区)承诺在2年左右时间内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
结合中央、省财政补助情况,市财政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市医改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债务化解工作统一组织考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相应补助资金
三、界定债务化解范围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
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
年1月1日至本实施第1页共4页方案印发之日形成的债务,各县(市、区)参照本实施方案自行化解
四、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各县(市、区)可从以下渠道筹集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上级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