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委托合同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拟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专项债权顾问,以合法方式向甲方的债务人催收逾期欠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1
1委托内容: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合作机构提供债务催收服务
具体包括:1
1指派人员组成专门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服务,在合同签署后日内向甲方报备以下内容:(1)项目组的组成人员名单;(2)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
2催告通知:电话催告、上门催告、寄发信函催告等各种合法形式;1
3催告通知中应明确告知并核查逾期客户以下信息:(1)逾期金额和逾期时间;(2)原定还款时间、逾期客户拟确认还款时间;(3)核对逾期客户基本资料有无变更等;(4)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便债务人或担保人将全部款项直接汇入
2乙方人员安排:乙方应聘用具有相关从业经验且通过乙方测试合格,或通过乙方组织的相关专业训练课程或测试,成绩合格,且无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1
1曾有违法犯罪前科、已经判刑或通缉中尚未结案的人员;1
2在银行内曾有不良信用记录者,此处不良记录指拖欠各类贷款达三个月以上且最近半年内有未结清记录;1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第二条代理期限2
1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开始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2代理期限届满,甲方对乙方的委托即行终止,乙方应在届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和相关催收资料交回甲方,并提供交接单
对于代理期限未到期而提前退回的案件,双方签署《退案通知书》后,委托亦行终止
第三条代理费用3
1在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成功促使债务人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的,则甲方将在收到债务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
具体收取标准如下:债权已逾期天数佣金比例(占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总金额百分比)1-30天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