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XX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县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城镇棚户区项目管理,推进城镇棚户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美化、靓化、提升高原生态文明县品位为目的,突出稳增长、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1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政府依法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按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方式,由政府国有投融资公司统一实施
坚持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相互配合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单位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扎实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
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分片实施的原则
依据县城新编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平房密度大、居住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坚持依法征收,合理补偿,保持社会全面稳定的原则
第1页共4页棚户区改造要严格按照政策进行征收和补偿,切实保护棚户区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取得城市建设和居民居住环境改善的双赢效果
二、棚户区改造范围我县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