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民工学校及实施办法的通知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劳动技能和民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项目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根据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成立项目部民工学校及民工学校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民工学校工作机构成立项目部民工学校,悬挂“民工学校”标牌
民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由等10位同志组成
任民工学校校长,任副校长
教务长由兼任
其主要职责:负责民工学校制度的制定、编制培训教材,教学总体计划安排及施教
二、民工学校实施办法(一)日常工作管理、师资和教材来源及编制施教1、项目部经营人事科、工程管理科和安全科为民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部门,视教培内容不同牵头组织实施,其中教培场所、教培通知及分承包单位民工的组织工作由工程管理科负责
2、师资来源及培训
民工学校授课老师主要由项目部领导和专业技术业务骨干担任
同时,可外聘行业主管部门、项目部辖区警务人员等
3、教材的来源及编制
教材主要来自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各工种工艺指导书以及公司、分局和项目部的有关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员工安全生产手册等
(二)、教培内容对于民工的教培内容主要有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产教育、生产技能的培训;行业管理规定的通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文明礼仪教育;企业基本概况;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有关内容及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情况通报和工作交底等
1、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2、工程概况以及建设意义
3、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应急防范技能
进场“三级教育”
4、施工规范、施工操作技能、质量控制以及施工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