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批准2009年12月11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警用、搜救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的养犬管理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
限养区指本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
非限养区指未被划定为限养区的区域
第四条养犬管理实行管限结合、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构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限养区内犬只的登记和年检,查处违法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狂犬、伤人犬
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和供应,犬类的预防接种、登记,免疫证的发放,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工商、卫生、房管、教育、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非限养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犬只登记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养犬管理的具体事务,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