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目录1总则1.1工作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故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2各县(区)应急指挥部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2.4专家咨询机构3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3.1信息监测3.2预警系统3.3报告、通报制度4应急响应及程序4.1分级响应4.2指挥协调4.3处置程序4.4紧急处置4.5响应终结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责任追究5.3总结报告6应急保障6.1信息保障6.2医疗保障6.3人员保障6.4技术保障6.5物资保障6.6演习演练6.7宣传培训6.8经费保障7附则7.1名词术语7.2解释机构7.3实施时间18附录惠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1总则1.1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过省内2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2个以上县(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政府认定属于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区)政府认定属于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1.4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与处置按《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1.5工作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1.1Ⅰ级、Ⅱ级和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议和事故处理需要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