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扬州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扬州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完善管理,控制零星分散建设
第四条扬州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物价、工商、统计、人防、消防、绿化等部门、机构按照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资料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报告;(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企业章程;(五)验资报告;(六)企业注册地址证明;(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个人简历;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八)企业董事会成员、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个人简历;(九)专业技术人员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