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卫医政疗便函〔201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司组织修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2011年4月22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人:医疗管理处农晓莉、马旭东联系电话:010一68792209、68792825传真:010一68792513电子邮箱:mohshymy
com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