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报价须知A各投标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和海曙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对6月份医疗器械(自动血液分析装置)等实施公开询价采购,为顺利实施本次公开政府采购,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报价须知”和“采购货物报价清单”
一、报价单投送时间:6月29日8:30-9:30,以密封方式送达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一楼34号窗口),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二、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政府采购报价清单》的有关栏目,采购要求仅供参考,必须在“投标响应”栏对所报价内容的详细配置及型号明确填报,与采购要求相同的填写“符合”;有涂改的,须加盖公章;每个品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三、报价单均须写明交货日期,并写明报价合计
四、投标报价单按原件规定格式填报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否则视为废标
五、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承诺优惠条件和售后服务,对未作出售后服务承诺的,将视为废标
六、投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七、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由用户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提供货物
八、供应商中标后,采购方可对各种货物在数量上有少量变动(不超过中标总价的10%)
九、验收及付款方式:卖方不得擅自拆封原厂商包装,卖方送货至使用单位监督之下现场拆封,并由卖方安装调试后,由用户单位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在由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海曙区政府采购商品交验单”上写明验收情况、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按合同规定供货完毕后,卖方出具正规发票、经签字盖章的“海曙区政府采购商品交验单”和合同二份提交区政府采购中心,经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