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乡县关于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发展的三十九条规定》的通知154人查看发布时间:2010-12-179:15:04金政发〔2010〕60号各乡镇政府,金乡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金乡县关于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发展的三十九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金乡县关于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发展的三十九条规定为全力全速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实现“争当欠发达县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奋斗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订如下规定。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第一条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财源建设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并随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适当增加,主要用于企业对财政贡献奖励和促进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支出。奖励扶持对象为在金乡县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流转税的各级各类企业。第二条对经县以上经信部门备案,并竣工投产的技改扩能项目,进行分档奖励:技术改造投入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给予5‰的奖励;技术改造投入10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给予8‰的奖励;技术改造投入2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给予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10‰的奖励;技术改造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给予15‰的奖励。第三条鼓励大企业实施企业兼并和收购。在兼并收购过程中涉及到土地、房产、设备、车辆等权证过户税费,县级政府收益部分的90%奖励给企业。第四条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一)强化财政投入对自主创新投入的导向作用,2011年县财政安排科技“三项经费”预算1200万元,并确保全县财政科技投入逐年有所增加,对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等,视项目情况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费投入不得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5年内结转抵扣。(三)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新创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设立院士流动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设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大学第3页共15页第2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5页教授、取得博士学位以上的研究生来我县创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经国家、省、市级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五)企业申请专利被认定的,其申请费用从县专项资金中全额资助,并支付3年专利保护费。第五条鼓励优势企业上市。企业参加上市辅导的费用除享受国家和省、市的补贴外,再给予20万元补助。对上市成功的企业,除享受省、市奖励政策外,再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于收购县外上市公司,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县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第六条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在金乡县注册纳税的国内企业集团总部,当年缴纳税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建设总部办公楼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扣除上缴市部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扣除上缴市部分)予以先征后返;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前2年100%、后3年50%的比例以财政支出的形式予以资金扶持。第七条鼓励公务员身份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头创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受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比照下派挂职干部管理,三年内允许回原单位;三年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办理辞职手续,按政策规定给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