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试行日期:1987年12月1日关于批准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7)城设字第466号为适应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工作的需要,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查批准为部颁标准,编号为JGJ39—87,自1987年12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9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1
1条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