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概述—1——2—政府采购基本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贷款等的采购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构筑物和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政府采购依据政府采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本规程所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审计机关应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4—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