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表彰长期在我院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为进一步提高本学科教学水平,并配合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江苏省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决定实施院“教学名师”工程。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受聘副教授及以上岗位,长期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承担高职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专任教师。二、评选表彰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为两年。三、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长期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近五年来,讲授课程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0学时。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院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3、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师德具有示范作用;能得到毕业生、在校生及全院教职工的一致好评。4、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在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3年以上,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5、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科技作品、技能竞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职业素质等方面竞赛等)。6、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7、积极进行教学条件建设,特别是实训教学训练条件的建设,注重传统教学仪器1设备的改造和二次开发,以及相应教学实训项目的设计和更新,并能有效应用于本专业领域教学中,有一定推广价值;能够及时编写高水平、具有高职特色的新版教材;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训项目、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及数字化。8、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并对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起到促进作用。主持或承担有来自相应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或获得有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9、重视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关注一线用人部门对高技能人才能力的需求,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四、评选程序:1、报名与推荐。学院教学名师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或由系、部推荐。2、系、部考核。系、部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教学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形成推荐意见,向学院推荐人选,并提交推荐材料报人事处。3、审核、评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教学名师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院学术委员会评审。4、公示。5、院长办公会审定评选结果并表彰。五、教学名师职责1、“教学名师”是学院对教师的最高奖奖励,当选者须戒骄戒躁,保持荣誉,维护教学名师的良好形象,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2、“教学名师”应在教书育人的基础上,做好示范教学,推广教学经验,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的学习与成长。3、“教学名师”应积极从事教学改革与研究,领衔编写教材,主持或参与主持课程建设工作,带头申报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各级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六、奖励办法21、学院对入选教学名师,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任期内“教学名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七、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2009年6月附件1、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教学名师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附件3、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评审表3附件1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推荐系、部:(公章)序号候选人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及晋升时间行政职务主讲课程所在院系适任证书主要论著主要奖励教科研备注4第5页共16页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