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纳税筹划的具体策略与方法一、新税法下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一)、公司制与合伙制的选择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制和合伙制(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两种
我国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公司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
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公司税,只缴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可见投资者能通过纳税规定上的“优惠”而获得节税利润
投资者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确定是选择合伙制还是公司制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于企业的纳税金额也有很大的影响
新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单位纳税
不是独立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所得税
也就是说,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独立缴纳所得税
如果组建的公司在初期阶段处于亏损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二、把握好新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从总体上看,新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扩大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把握好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纳税筹划方案
新税法在计税工资、捐赠、广告费用、研发费用等项目的税前扣除上均做出了与以往不同的规定:第一,取消了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
原税法采取计税工资制度,税前工资扣除限额为:人数×1600×12(2008年三月一号起为:人数×2000×12),不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新税法取消了原税法中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