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一、基地备案基本条件和要求企业应具有对基地的管理权,其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1.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亩(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和食用菌种植基地的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2.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网)
3.周围没有化工厂、造纸厂、专业养殖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4.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
5.设有固定的防盗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的农用物质存放场所
6.有植保员专用工作室
7.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二、基地管理要求企业应设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基地管理工作
基地和企业应共同制定基地种植生产管理体系文件或规章制度,其内容至少包括:基地管理员职责、基地植保员职责、田间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安全用药制度、原料采收和运输管理制度、原料批次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产品溯源制度等
其中植保员职责至少包括:对基地环境、周边农田作业情况、作物生长状况的监督管理;对基地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对化肥、农药和施药器具的使用管理;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档案;对生产人员进行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等
三、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要求企业的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农药须实行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农业投入品应从有资质的厂家(公司)采购,并具有完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出入库记录和分发记录
2.严禁存放和使用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禁止使用的农药
3.企业应确认所使用农药的有效成分和含量,确保农药质量
4.农药应由基地植保员领取和保管,并负责按照农药标准和操作规范,科学合理地施用
四、基地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基地应配有与种植面积相适应的植保员(每个基地至少配备1名)
基地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1.熟悉国内外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果蔬、植保等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及较丰富的农药使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