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2、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有关资料:(1)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2)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3、质监站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向建管科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
1、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监督员
及时确定责任质监员,明确监督责任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责任质监员应当根据受监工工程的规模特点、难点、结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等编制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监督方案的编制应有针对性,并明确以下监督重点:(1)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2)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部位(包括监督检测)的具体内容和方式;(3)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3、质监站应及时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第1页共4页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4、监督人员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应持证上岗,且不少于2人
三、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主要是
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参与工程项目的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按本手册相关规定内容进行
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实体责任监督及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检测的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