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0页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六九入八號令號布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工程企字第九三三二號令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九一五七九六號令修正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細則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達本法第四條規定者,受補助者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受該機關監督
前項採購關於本法及本細則規定上級機關行使之事項,由本法第四條所定監督機關為之
第三條本法第四條所定補助金額,於二以上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同一採購者,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補助總金額達本法第四條規定者,受補助者應通知各補助機關,並由各補助機關共同或指定代表機關辦理監督
本法第四條所稱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包括法人第2页共50页第1页共5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0页或團體接受機關獎助、捐助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之採購
本法第四條之採購,其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受理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其有第一項之情形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第四條機關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其委託屬勞務採購
受委託代辦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並須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之人員
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第五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上級機關,於公營事業或公立學校為其所隸屬之政府機關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辦理採購無上級機關者,在中央為國民大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