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通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所有融资行为,不包含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方式。第四条投融资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编制集团融资预算;2.制定各种投融资计划;3.审核确定投融资方案;4.推进实施投融资计划;5.维护投资与贷款运行安全;6.维护金融机构合作信誉。第五条公司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1.满足集团资金需求为标准,遵从集团总预算原则;2.充分整合、利用政策与资源,积极降低融资成本的原则;3.兼顾集团长远利益与当前需求相平衡的原则;4.权衡资本结构(权益和负债比重)支持可持续发展原则;5.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适度谨慎性原则。第二章投融资工作目标第六条集团融资工作目标:1.融资业务流程控制,业务得到适当授权与审核;2.融资总量适度增长,满足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3.适当控制融资成本,降低利率或与利率同步调整;4.降低融资运营成本,保证廉洁自律,节能增效;5.融资方式创新突破,最大限度满足集团跨越式发展需求。第三章投融资管理机构和职能第七条控股集团投融资(资产管理)中心是集团融资工作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的融资工作接受控股集团投融资(资产管理)中心的统一监督、指导。第八条控股集团投融资(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控制融资风险。第九条控股集团投融资(资产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所有的对外投资、融资业务的具体实施与监管。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融资活动提出议案,控股集团投融资(资产管理)中心应积极组织对项目融资方案进行筛选、策划、论证、筹备,并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第十一条控股集团投融资(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融资结构分析,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并负责对公司的融资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负责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审核公司的重要融资活动,提出专业意见,并对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管理。第十二条资金投入使用后,资金使用部门和财务管理中心须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发现其与生产经营需要存在不符之处,应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按照审批决定做出调整。第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核,并对融资结果的以下方面进行评价:1.融资业务进行前是否经过内部授权和批准;2.融资文件是否经股东会、董事会等指定的授权代表签署;3.融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与规定;4.融资带来的实际收益及财力结构影响评价;5.融资成本费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等。第四章投融资决策程序第十四条集团所属各公司应编制书面的融资需求计划,报请控股集团投融资(资产管理)中心进行可行性方案认证,并作出决策。具体决策程序如下:1.董事局、各经营单位申报项目提出融资需求;2.对拟投资(或兼并收购)项目进行财务分析与调研;3.分析并汇报项目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及风险点提示;4.融资方案报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5.获批的融资方案由投融资管理中心具体实施推进;第十五条公司申请贷款由控股集团投融资(资产管理)中心主办,涉及集团以外的下属子公司的融资由控股集团投融资(资产管理)中心指定其财务部门专人负责具体实施。第十六条集团各下属子公司可以自行开展融资业务,但其融资业务需报经集团控股集团投融资(资产管理)中心同意方能实施。第五章融资担保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为保护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需加强对外担保业务的控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所有对外担保均需获得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第十八条原则上担保局限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内部进行,对集团体系外的企业提供担保需经集团董事局审批同意。第十九条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