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管理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包括发包人工程变更管理和承包人工程变更管理
政府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与一般工程相比有其特殊性,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管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效且合乎合同的工程变更管理活动能够促进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真实反映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状况,避免合同双方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合同争议,为工程造价结算和施工索赔处置打下良好基础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发包人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政府项目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将本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或经修订后列入施工合同条款
1工程变更1
1本文件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发包人在经批准工程施工图和施工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工程做出的有关质量要求、设计图纸、材料或设备、工艺或做法、工程数量、技术参数等的变更
其他工程变更管理详见《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2发包人工程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
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2一般原则2
1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非经相关法律、行政管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程序,无权擅自对原经批准的工程进行变更
2工程变更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
特殊情况下确需以口头方式发出,但应当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予以确认
3任何工程变更文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的认可或批准并加盖设计专用章,经发包人认可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指令方可执行
4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有权依据其职权以书面方方式对工程变更文件提出建议、意见或质疑,设计单位应当予以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