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砂浆工作意见一、提高认识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减少粉尘排放,改善城市环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文明施工,为创建“生活品质之城”、“全国最清洁城市”提供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高度,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二、工作目标逐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到“十一五”期末,我市基本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
从2008年7月1日起,在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高新开发区(滨江)XX县区以及*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从20XX年7月1日起,在萧山区、余杭区XX县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从20XX年1月1日起,在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县(市)加快推进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拌砂浆采取试用的方式予以推广
鼓励发展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尽快形成政府倡导、部门协调、生产和使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预拌砂浆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机制
三、组织领导成立*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沈坚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委、市建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经委、公安局、建委、交通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第1页共3页四、明确职责市经委
负责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运输和物流配送等全过程的协调、服务、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对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筑工程,根据实际散装水泥使用量按政策退还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积极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