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0页新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执行与完善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
《证据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为了解该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情况,更好地贯彻执行它,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下发通知,与厦门大学法学院组成课题组,制作了有关调查问卷和调查提纲,部署两级法院开展对《证据规定》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
现将此次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关于当事人举证问题(一)如何引导当事人举证通过调查发现,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是:1
根据《证据规定》,举证通知书应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时发出
在实践中,由立案庭和审判庭分别向原、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原、被告收到举证通知书的日期不一致,原告可能因举证期限先到期而被告仍未提供证据或不答辩而无法在期限内提出反驳证据
此外,《证据规定》对二审立案时是否要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未作规定,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
现行的举证通知书采用福建省高院下发的样式,举证通知书与举证须知合二为一,且所有类型的案件适用同样的举证通知书,内容雷同,没有个案的针对性,特殊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举证责任倒置等)难以在举证须知中体现
证据收据制度内容尚需完善
证据收据只列明证据的总页数、证据名称等,未注明证据提交的时间,内容不全面
证据交换清单未写明证据内容
鉴于此,我们建议:1
将限期举证通知书和举证须知分开
举证通知书上应载明举证期限和举证不能、过期举证的责任,强调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的重要性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有些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书面的举证通知书后,在举证期限即将届满时还以电话等方式口头提醒当事人,并回答当事人的一些疑问,平时也接受当事人的一些询问
实践证明这些做法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