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17〕186号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30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工作,与煤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工作还应按照《关于与煤共(伴)生的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06〕287号)的要求做好审查工作
采掘施工单位、地质勘探单位、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等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可参照执行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审查方式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河北省安全监管局的有关规定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审查工作,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三种审查方式:(一)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发证机关仅对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完备情况进行审查,只要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的可依照规定颁发(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发证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没有疑问,除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进行全面现场复核和确定抽查的对象外均可采用此审查方式
符合性审查可由发证机关两名(含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
(二)部分现场复核“部分现场复核”是指在材料符合性审查的基础上,发证机关对部分申请材料有疑问的,须到非煤矿山企业查阅相关材料、踏勘现场,对部分材料进行复核
(三)全面现场复核“全面现场复核”是指发证机关到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查阅复核相关申请材料、安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