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基本规定第三章棉纺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四章毛纺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五章麻纺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六章印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七章粘胶纤维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八章涤纶纤维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丙纶纤维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1.0.2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第1.0.3条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纺织工业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指标内容包括: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和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不包括厂外配套工程及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1.0.4条纺织工业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注意正确处理工业与农业关系,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1.0.5条纺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建设用地指标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指标规定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基本规定第2.0.1条纺织工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原料、动力、市场等技术经济条件,确定合理的经济建设规模
第2.0.2条纺织工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的、先进的工艺技术,缩短工艺流程,采用高速、高效、高产量的新型设备
第2.0.3条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良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第2.0.4条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应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城市生产、修理、动力、公用、交通运输、综合利用和生活福利等设施
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等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