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管理规程1
生产事故的范围:凡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的标准操作程序、错误操作、上班期间脱岗或工作安排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和财产损失的,均属生产事故
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2
1造成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及其它直接经济损失,按成本价计算在5000元以上的为重大生产事故
2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及其它直接经济损失,按成本价计算在5000元以下的为一般生产事故
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3
1重大生产事故由生产经理组织生产部、工程部、质量部、技术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一般生产事故由生产部、工程部同质量部、生产车间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生产事故发生后,应由车间召开事故分析会,按事故“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
4根据生产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可分别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停薪减薪、罚款、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等处分
5对重大的生产事故和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经查实后,应从重从严处罚;对制止和处理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生产事故的报告4
1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应由负责单位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上报上一级领导,报告时间:一般生产事故不超过二天,重大生产事故不超过一天,经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
重大生产事故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一般生产事故在车间范围内通报
2生产事故处理完毕,应由车间将生产事故处理记录归档
批生产指令管理规程1
各车间工艺员根据生产部下达的生产计划和技术部下达的产品工艺规程,拟定批生产指令,由车间主任审核批准下发执行
批生产指令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理论量、下达指令日期、物料名称、工艺规程及主要操作规程编号及指令拟定人、审核批准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