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85)(1985年4月17日)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
注*电气设备安全设计按GB4064—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执行
国家标准局1985—04—17发布1986—03—01实施本标准不适用于空中、水上交通工具及水上设施
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
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专用标准
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1基本原则1.1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在按规定条件制造、安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
1.2在使用过程中,生产设备不得排放超过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
1.3生产设备的设计,必须履行安全人一机工程的原则,以便最大限度地减轻操作者的体力和脑力消耗,以及精神紧张状况
1.4生产设备的安全,应通过下列途径予以保证:a.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标准制造、检验;b.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c.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d.安装、运输、贮存、使用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应载明安全要求
1.5生产设备的设计,应进行安全性评价
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则宜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a.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保证不会出现任何危险;b.间接安全技术措施——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总体设计阶段,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任务不应留给用户去承担
除直接和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在设备上适当采用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1.6生产设备在整个使用期限内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一般要求2.1适应能力设计生产设备,应规定其使用寿命
按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气压、风载、雨雪、辐射、粉尘、负载、冲击、振动、微生物、动物、腐蚀性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