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列车客运服务质量分类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铁路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局客运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
对全局旅客列车实行等级管理,按照重要程度划分等级,按照等级设立标准,按照标准落实投入,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与考核,不断夯实客运基础建设,健全客运服务标准,改善客运设备设施,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创建客运品牌,牢固树立以旅客为本的服务理念,大力提升客运服务质量,为广大旅客创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铁路局担当的旅客列车
第二章分类等级划分第三条依据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旅客列车设备设施、旅行速度等状况,将我局担当的列车划分为动车组、直达特快(特快)列车、快速列车、其他列车共分四个等级
第四条旅客列车分类等级和范围:动车组列车:包括客运专线和既有线运行的动车组;直达特快、特快列车:包括Z、T车次的旅客列车;47快速列车:包括K车次的旅客列车;其他列车:包括上述列车以外的其他旅客列车
第三章分类等级管理第五条铁路局按照分类等级列车的划分,制定动车组、直达特快(特快)列车、快速列车和其他列车共四个分类等级质量标准
第六条客运(车务)段、合资公司负责按照所管辖旅客列车等级制定相应的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旅客列车分类等级标准职责和考核责任,确保所属旅客列车达到分类等级标准
第七条为确保标准落实,不断改善旅客列车旅行环境,积极开展特色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根据不同列车分类等级和质量标准增加对旅客列车卧具备品的投入,通过成本的增加投入,进一步提高旅客列车整体服务档次和水平
第八条路局加强对增加投入使用的日常监督、监管力度
凡未落实卧具备品标准的或未将增加全部用于旅客列车卧具备品投入的,路局将视情节追回增加投入的成本
增加投入部分每年由路局财务处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