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完善办事公开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XX县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建设,现根据《XX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有利于监督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办事公开的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公开办事内容、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
对公众普遍关注和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三)工作目标
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提高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让公众放心满意,使和谐社会建设基础更加坚实
二、实施范围和公开范围(一)实施范围
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指为社会、为群众提供直接服务的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第1页共5页1、各类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社保、医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2、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广播电视、环卫、交通运输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3、金融、保险、证券、烟草、邮政、通信和铁路运输等公共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