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城中村改造指导方案根据市长6月16日到调研会议关于开展新城城市设计与控规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完成新城规划涉及的8条“城中村”改造方案前期数据收集和经济平衡测算等工作,为该城市设计与控规编制与城中村改造相衔接提供条件、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新城规划设计范围的“城中村”(范围涉及沧联、南岗、沙步、夏园、南湾、庙头、双沙、文冲等8个项目)按区城改办《关于办理“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基础数据工作流程指引》要求,完成基础数据及经济平衡测算等工作,为滨江新城城市设计及控规编制提供基础数据。二、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7日-10月31日)。1.召开动员大会(10月17日);2.各改造主体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工作方案及联系人名单于10月24日前报区城改办(10月17日-10月24日);3.各经联社对是否启动城中村改造及改造模式进行表决,并明确启动时序,于10月28日前函报区城改办相关情况(10月17日-10月28日);4.落实经费(各经联社落实包括现状建筑测量、现状地形、勘测定界、方案编制等经费;区财政局保障相关专项工作经费;10月17日-10月31日)。(二)前期准备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1.启动改造的城中村项目。(1)确定测量和编制单位(11月1日-11月6日);(2)确定改造范围(11月7日-11月18日);(3)开展现状摸查(全面掌握每宗用地的土地、房屋、人口、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现状,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明确需要完善手续的各类历史用地情况,分类列表造册、落图标注。掌握用地的城市规划、土地第1页共5页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等资料;11月7日-11月30日)。2.暂不启动城中村改造的经联社完成改造范围确定、提供改造范围内的人口情况和二调数据收集等工作(11月1日-11月21日)。(三)数据审核及经济平衡测算阶段(12月1日-12月31)。1.数据审核。区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基础数据进行审查及出具相关证明材料(12月1日-12月9日);2.经济平衡测算工作(12月1日-12月31日)。(1)对于暂不启动改造的城中村,国土部门协助提供二调数据交区城改办,区城改办汇总后统一提供给滨江新城编制单位,在编制滨江新城控规时进行初步的经济平衡测算,城改、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测算进行指导和协助;(2)对于有意向启动但尚未有改造方案的城中村,经联社会同编制单位对改造地块进行初步的经济平衡测算,城改、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测算进行指导和协助;(3)对于已启动并编制改造方案的城中村,上报改造方案,区城改办初审后,将经济平衡测算成果统一转交黄埔规划分局提供给规划编制单位,作为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的重要参考;(4)对于已明确改造模式为综合整治的城中村,黄埔规划分局指导规划编制单位原则上不大幅提高规划容积率。三、职责分工(一)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滨江新城涉及“城中村”改造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二)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城中村”改造工作,查处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三)区国土房管分局:负责做好拟改造滨江新城“城中村”的以下工作:1.协助区城改办核定改造范围;2.现状数据方面:(1)对于启动改造并开展现状测量的城中村,按照《关于第2页共5页办理“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基础数据工作流程指引》,对已办理产权登记的现状建筑,区国土房管分局根据区城改办的来函直接予以确认;没有产权登记或证载面积与现状面积不相符的,社区将现状测量成果分类造册,并对现状建筑情况和建造年份提出意见,经街道审核后报区城改办,由城改办发函至黄埔规划分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区城改办根据黄埔规划分局的审查意见,发函至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给予确认;(2)对于暂不启动改造的城中村,协助提供该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的二调测量数据;3.受理各项目申请的改造范围内勘测定界工作,按时完成,并对用地权属情况进行审核;4.核定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5.提供最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提供2006年及二调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四)区公安分局。协调提供拟改造范围内常住人口、户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