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首轮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将陆续期满,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延期换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延期换证对象(一)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的生产活动;或医药化工企业将危险化学品作为化工合成过程中的溶剂或助剂并回收的活动
(二)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在同一厂区地址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下属企业
(三)以危险化学品储存为独立法人单位的仓储企业参照本《通知》换证
二、延期换证的申请程序和资料要求(一)延期换证的申请程序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办理换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机关(省安全监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换证申请须分别经由县(市、区)和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并在换证申请书上签署审核同意报送意见后,随同换证其他申请文件、资料报省安全监管局受理窗口(省部属企业直接由市级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局受理窗口)
所有企业的延期换证申请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需通过“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网上报送电子申请材料
(二)延期换证的资料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2份);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3
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