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5010-2002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2002-07-25发布2002-09-01实施ICS13
50Z51N代替NY5010—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302NY5010—2002前言本标准是对2001年9月3日发布的NY5010—2001《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的修订
本次修订删除了无公害蔬菜产地和环境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环境空气质量要求中的二氧化氮指标,灌溉水质量要求中的氟化物指标、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中的铜指标,修改了环境空气质量要求中的二氧化硫、氟化物指标,灌溉不质量要求中的总镉、总铅、粪大肠菌群指标,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中的镉汞、铅、砷指标的浓度(含量)限值与适用范围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NY5010—2001《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即行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修订单位: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高怀友、刘凤枝、李玉浸、刘萧威、郑向群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5010—2001
I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蔬菜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量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蔬菜产地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