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颁布部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发文字号】鲁煤安管[2010]162号【颁布时间】2010-09-13【实施时间】2010-09-13【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结合山东煤矿实际,为切实促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煤矿安全工作整体上水平,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零星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鲁政发[2010]77号文和省委、省政府17号文为动力,着眼于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煤矿安全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夯实安全生产根基;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与执法检查,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在立足“三个坚持”工作思路基础上,通过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监督与现场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通过强化生产技术管理,强制推行先进适用装备,提升煤矿整体技术装备水平;通过健全完善灾害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强化应急处置管理,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通过政策引导,持续加大安全投入,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构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