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试行)2016年5月说明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细则
二、应当按照本细则中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对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细则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该细则检查项目共180(现为176条)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4项,主要缺陷项(*)58(现为56条)项,一般缺陷项118(现为116条)项
五、新开办企业申请发证现场检查适用准入条款;连锁门店、不设置仓库、无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范围允许有合理缺项
六、结果判定:检查项目结果判定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一般缺陷项目00≤20%通过检查0020%--30%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0<10%<20%≥1不通过检查0≥10%0<10%≥20%00≥30%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试行)序号条款号检查内容要求检查方法合理缺项1总则**0040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1.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
2.企业必须依照核定的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1.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检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
检查企业是否违规经营假药
2**00402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1.企业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并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不得有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