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井下作业井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工作,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及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等。第三条本细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发挥有感领导,落实属地管理和直线责任,通过不断提高井控意识,加大井控各环节的执行、监督和考核力度,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工作,杜绝和防止井喷失控等灾难性事故的发生,避免因井喷失控所引起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以及火灾、设备毁坏、油气井报废和人员伤亡等事件。第四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勘探、开发、设计、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以及监督执行、甲方协调、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因此,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要求严密组织各项工作。第五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风险管理、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作业过程中的井控与监督工作、带压修井作业、井喷失控处理、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的油气水井的试油(气)、小修、措施和大修作业等井下作业的井控管理,进入吐哈油田施工的所有井下作业队伍必须严格执行。第七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浅钻、侧钻和加深钻井)、原钻机试油或原钻机投产作业的,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第八条进入公司辖区作业的井下作业队伍,必须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相关资质。第九条“三高”井的定义:(一)地层压力系数在1.35以上的油井和地层压力系数高于1.2的气井;(二)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150毫克/立方米(100ppm)的井;(三)距居民区、市区、工厂、学校、人口稠密区、加油站、坎儿井、水库、江河湖泊等工业与民用设施500米以内的井。第二章井控风险管理第十条工程技术处负责组织《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讨论和发布;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勘探部、开发部、勘探开发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监督中心和采油厂参与《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讨论,勘探开发研究院负责编写《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第十一条井控风险依据所作业井地面环境、地质情况、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分级,公司将井下作业井控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一)井控一级风险井(不包括稠油井):预探井试油、试气井;地层压力系数≥1.3的油井;地层压力系数≥1.0的气井;气油比≥500:1且地层压力系数≥1.05的油井;预测地层天然气中含有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高于150毫克/立方米(100ppm)的井;井口周围500米范围内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进行大修作业的井;带压作业、新工艺实验等特殊施工井。(二)井控二级风险井:除井控一、三类风险以外的井。(三)井控三级风险井(不包括试油、试气、大修作业):稠油井;地层压力系数<1.0的油井;地层压力系数<1.2且预测地层天然气中含有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低于30mg/m3(20ppm)的水井;井口周围500米范围内没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的井。第十二条井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一)公司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油田井控管理工作。(二)勘探开发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勘探公司、监督中心、各采油厂、井下作业承包商分别成立井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井控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十三条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一)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构成组长:公司主管井控的副总经理组员:工程技术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人事处、规划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