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
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应对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准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已于2014年5月初步拟定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征求大家的意见
由于该《收费标准》今后将作为行业收费指导的重要文件,与大家息息相关,现将该《收费标准》转发给各位领导,望大家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并于7月11日18时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比如收费标准的操作可行性、有无缺项漏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生产经营部汇总
生产经营管理部2014年7月8日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试行)(5月8日定稿)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一总则1设计收费原则1
1为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2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收费
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4建筑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收费标准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或显着提高了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设计,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5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5设计人承接建筑设计时,发包人有权利了解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工期、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
6建筑设计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的20%作为定金;(2)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10%;(3)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20%;(4)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